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医疗卫生管理办法

时间:2006-04-03来源:南航民航学院点击:1058

20056月修订)

一、就诊及报销

1、本校学生患病凭本人病历可在明故宫校区医院或将军路校区医院挂号就诊(病历在将军路校区医院和明故宫校区医院通用),按规定比例自付一定数额医疗费。因病需转外面医院就诊者,应由本校医师决定并签发转诊单到指定的挂钩医院就诊(急诊可免于转诊,但需尽快与本校医院联系),按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未经批准在外院就医者,费用不予报销)

2、新生报到后,经体检合格,发给病历一本。该病历是个人的医疗健康档案,也是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凭证,务必妥善保存。学生毕业时,学校将收回病历。病历如果遗失,由个人申请,经所在院系证明盖章,携带手续费20元,到校医院补办。病历不得转借,凡转借(无论何种理由)一经发现,则给予当事人双方50—200元罚款。

3、寒暑假回家探亲,因病就诊,其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即寒假限报10元,暑假限报20元,超出部分自理。参加医疗保险者,住院医疗费可申请理赔。

4、学生休学期间,医疗费全年限报500元,超出部分自理。参加医疗保险者,其住院医疗费可申请理赔。

5、女生因计划生育或怀孕、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6、我校学生均应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学生平安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学生住院医疗费可通过校医院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7、我校挂钩医院有:市鼓楼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市中医院、市脑科医院、市胸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省肿瘤医院。将军路校区的学生还可转到江宁区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红十字医院、454医院。

二、健康行为守则 

大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要积极养成有利健康的行为,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提高健康水平。

1、形成良好的学习、卫生习惯,劳逸结合,合理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

2、合理营养,平衡膳食,不暴饮暴食,不吃不洁和变质的食物,不去卫生条件较差的小吃摊点就餐。

3、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增强体质。

4、戒除不良行为,不吸烟,不酗酒,拒绝毒品,洁身自爱。

5、注意环境卫生,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保持宿舍整洁卫生。

6、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要洗手,不互用茶杯、餐具、毛巾等个人用品。

人人都应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卫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本办法只适用于我校本科生与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研究生。

本管理办法由南航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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