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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学院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评审细则

时间:2020-11-11来源:民航学院点击:1686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学校《关于做好2019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孙建红

副组长:柯世堂  李和新

成  员: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

秘  书:肖  杰  陶  宁

二、评审对象

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以及定向培养研究生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三、评审比例

(一)评定后的等级比例原则上保持原等级比例。总额不超过研究生院下达的学院奖学金总额。

(二)退学、休学硕士研究生、第一种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后,学业奖学金等级的名额在原年级不予扣除,但休学硕士研究生复学后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也不再增加等级名额。

四、评审标准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评审依据

重点考察中期考核、中期测评情况,以及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和专业实践及综合表现、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情况等。

(三)调整标准

1.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者,可申请上调研究生奖学金。上调至多一级,直至一等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

2)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

3)满足以下项之一:

a) 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或国际著名期刊发表(含录用)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b) 省部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者;

c) 校级及以上科创项目负责人;

d) 综合素质表现特别优异者。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研究生奖学金予以下调。下调至多一级,直至三等奖:

1)导师认为表现欠佳者;

2)中期考核考核小组认为该生表现欠佳者;

3)中期考核基本合格者;

4)学位课程未通过者。

3. 其他

1)中期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2)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学校奖学金。

五、评定流程

(一)学生申请

满足奖学金上调标准的研究生,填写并提交《民航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上调申请表》(附件)纸质一式一份。

(二)学院评审

学院组织评审会,根据评审标准和评审比例进行动态调整评审。

(三)公示审批

学院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审核,最终结果由研究生院公布。

六、本细则由民航学院负责解释。

民航学院

20201111

民航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上调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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