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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与待遇
作者:文/cca        访问量:1454   发布时间:2009-07-17


支部书记要保证支部工作的顺利实施,即: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生产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健全并坚持党内生活制度,紧密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采取支部自查和院级党委(党总支)督促检查的方式,保证党内生活制度落到实处。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它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积极开展 "凝聚力工程" 建设,形成"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凝聚人"的机制,努力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
7、全力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对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8、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这些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⑴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校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⑵ 本单位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与实施计划的制定。
⑶ 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止。
⑷ 骨干教师和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和人才引进、人员流动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⑸ 教职工的职称晋升、课题申报、出国进修、评选先进、奖金发放和住房分配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⑹ 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教工党支部书记享受系副主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