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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文/cca        访问量:749   发布时间:2010-04-15


 
党字 [2008]58号
 
     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基层组织。研究生党支部是研究生的基层党组织,是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保持学校稳定发展的生力军。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党支部工作,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研究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建设富有活力和战斗力的研究生党支部。
     第二条 按照近期建设与长远目标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校园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开展研究生党支部工作。
     第三条 在工作内容上体现时代性,突出针对性,增强实践性,在工作方法上符合科学性,富于创造性,提高有效性。以开拓创新、大胆实践的精神,努力构建研究生党支部工作的新模式。
     第四条 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自主作用,充分发挥研究生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研究生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 研究生党支部设置应适合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特点,本着有利于研究生党员发展、教育、管理与研究生学习、教学、科研相结合,有利于党支部成员在活动时间、活动空间和活动内容上相统一的原则,可按学科专业纵向、年级横向、研究生与教师联合等形式设置研究生党支部。
     第六条 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研究生班级或团队,应成立党支部;不足三人的,可由若干研究生班级或研究生团队或教师联合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党员开展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一个研究生党支部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名党员。研究生党支部在学院党委或学生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党员在七人以上的研究生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不足七人的,只设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支部委员包括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关键在于支部委员会的建设,特别要注意选好党支部书记。按照“政治素质好、群众威望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原则,选拔党性强、作风正、办事公道、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有组织能力、善于联系群众、在研究生中威信较高、符合条件的教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支委会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使之成为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班子。
 
三、研究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团结、组织党员、群众努力完成学习、科研、学术、社会实践等各项任务。
     第十条 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争先创优活动,把思想教育活动、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等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研究生党支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共同营造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 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教育和培养思想觉悟高、入党动机正、学业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积极分子入党,坚持“保证质量、改善结构,坚持标准,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要教育和培养预备党员,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第十二条 经常听取研究生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了解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学业情况和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党员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宿舍制度,每个群众、宿舍都有党员联系。通过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研究生积极、和谐的良好风貌。
     第十三条 关心和支持班委会、团支部、研究生社团等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支持学校有关部门在研究生中开展工作。
 
四、严格组织生活制度
     第十四条 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修养的重要保证。党员组织生活必须坚持思想性、政治性、严肃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同时要不断创新,做到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保证每月至少一次。
     第十五条 “三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制度,是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也是党的优良传统。支部大会和党课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支委会应定期分析、研究支部的建设工作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自我监督和组织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党员一般每半年应就本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支部作一次汇报。
     第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保证和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的党性及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五、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十八条 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为目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职业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教育、引导研究生党员坚定信念,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报效国家,在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九条 教育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经验,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政治敏锐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开展廉洁教育,树立廉洁意识,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第二十条 教育党员按照学校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带头参加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和公民道德,努力成为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 教育党员加强组织观念,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按期缴纳党费,履行党员责任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利益,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党员管理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过程中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关材料归档等手续,加强对延期毕业和离校、出国出境等研究生党员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做好党内的各项统计工作。
 
六、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和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