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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教职工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
作者:文/cca        访问量:682   发布时间:2010-04-15


 

党字 [2008]58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党支部建设,规范教职工党支部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教职工党支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一条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紧紧围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国防科技特色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中心工作建设教职工党支部。
     第二条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在院级党委(党总支)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三条 坚持以学校发展为中心,围绕学校的发展开展党建,将事业的发展作为考核党建成效的重要内容。党支部要不断创新学习和工作方式,要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之成为各学科、部门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教职工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教职工党支部原则上按基层行政单位设置。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单位,均应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单位,可视具体情况,成立联合党支部。根据学校工作实际,按照科研或教学任务的需要,可成立临时支部,也可成立教工和研究生党员共同组成的联合支部。
     第五条 党员达到七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建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数的多少,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党员不足七人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一名副书记。
     第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二年改选一次。支部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报院级党委(党总支)同意后进行选举,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应及时报院级党委(党总支)批准、发文,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委员缺额时应及时增补。
     第七条 党支部应当从有利于党员开展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八条 党支部应由批准其建立的党组织领导。如果关系变更,上级党组织应及时明确党支部的领导关系。
 
三、教职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 学习、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学院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生产等任务。
     第十条 党支部应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党支部报告工作、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健全并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第十二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三条 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党支部应积极开展 "凝聚力工程" 建设,形成"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凝聚人"的机制,努力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
     第十五条 党支部要全力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六条 党支部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讨论研究,协助做好科学决策。特别要关注好以下重大问题的决策。
     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校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2.本单位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改革方案与实施计划的制定。
     3.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止。
     4.骨干教师和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和人才引进、人员流动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5.教职工的职称晋升、课题申报、出国进修、评选先进、奖金发放和住房分配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教职工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第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应选党性强、作风正、办事公道、善于联系群众,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精、学术水平高,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同志担任。
     第十八条 党支部书记是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之一,必须保证有一定量的时间从事党支部工作。系所等实体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同时兼任所在单位的行政副职。机关部门的党员领导要积极承担党支部书记工作。
     第十九条 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同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
     第二十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支委会一班人团结协作、勤政实干,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多做实事,讲究实效;多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五、严格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内生活的基本形式,也是党的优良传统。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一般每三个月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
     第二十三条 组织生活制度是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增强组织观念和党性的重要保证。党员组织生活必须坚持政治性、思想性、严肃性、实效性,不断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同时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保证每月至少1次。
     第二十四条 联系群众制度是党支部建设和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党员必须密切联系本单位群众,主动及时地了解他们思想状况,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建立教工支部联系学生支部制度,即一个教工党支部联系一个学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共同组织的党日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自我监督和组织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党员一般每半年应就本人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做群众工作等情况向党支部作一次汇报。
     第二十七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保证和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党支部每半年对党员的表现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优秀党员;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是指党支部向支部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的制度。党支部定期向支部全体党员报告工作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和管理,调动党员积极性的重要途径。党支部每学期末或开学初应向全体党员报告半年来的主要工作、党费使用情况和今后半年的工作计划。党支部换届选举时支部委员会必须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
 
六、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来武装党员的头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不断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与历史使命感。
     第三十条 积极引导和鼓励教职工党员,在本职岗位上争当建功立业的先锋,争当关心群众的模范,争做教学、科研与管理的骨干,为学校工作上水平作贡献。
     第三十一条 定期了解、分析、研究党员的思想状况,深入了解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反腐倡廉教育以促进党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青年教师党员的教育培养,要有重点地给青年教师党员加担子、压任务,安排困难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
     第三十三条 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认真履行义务,调动党员积极参与对本单位的重要问题的研究讨论;重要决策和重大问题的发生要先在党内通报,并向党员提出贯彻决议的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十四条 认真做好党员管理的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出国(境)党员党籍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督促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对党员工作、学习和生活进行监督、审查,特别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认真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并在其中积极发挥作用,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每年年底结合民主评议工作给每位党员作出一份工作、学习鉴定,鉴定存入本人党员档案。
 
七、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党支部要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上级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指导性意见,正确处理好发展党员工作中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三十七条 做好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党支部要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入党动机教育;每位党支部委员联系一位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十八条 加大培养力度,积极吸收优秀青年教师,特别是有高职称、高学历的骨干青年教师加入党组织。
     第三十九条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握发展党员工作中考察、培训、政审、审批和转正等环节,积极探索建立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四十条 规范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必须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要求、有措施、有检查。
 
八、注重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四十一条 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是要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紧密围绕促进学校发展这一中心工作开展党建,抓好党建促进发展。
     第四十二条 党支部要为中心任务的顺利完成创造坚强的政治保障和团结、和谐的氛围,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建设与基层实体单位事业发展两位一体,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四个“同步”,即共同步决策,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
     第四十三条 积极推动建功立业等活动,激励广大党员争做贡献,树正气,塑形象,聚人心。
 
九、其他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