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办: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八批高层次人才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4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重点
1.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新兴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项目。
2.在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业、建筑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以及教育和医药卫生等行业领域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二)申报对象
1.申报项目参与对象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所在单位有人才群体优势,并形成人才梯队。
2.申报者中,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创业创新型高水平项目,其负责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项目
1.申报资助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优先申报,优先推荐。
2.申报资助项目重点为应用型、创新型项目或我省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目标领域内的项目,并要求应用性强、成果易于转化、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好。被列为相关领域发展重点、能推动行业和产业快速发展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3.申报资助项目一般应为首次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一般不再重复资助。对已被列为前七批“六大人才高峰”资助对象的,不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
4.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二、材料报送及相关要求
(一)同一单位申报相同学科(一级学科)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申报人选应列入本单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并提供申报人作为本单位重点人才的培养计划。
(三)资助项目申报需提供下列材料:
1.《“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一份上报,附件1),同时请报送电子文档。
2.申报项目参与对象(含参与项目建设的人才群体)作为本单位重点人才的培养计划;
3.申报项目负责人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5.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培训、奖励、聘书等有关证书;
6.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统一装入档案袋(申报表不需装订,单独放在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贴上统一式样的封面(式样见附件2)。
请申报人注明“归口行业”,不属于“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行业的可归入“教育”行业。根据省教育厅名额限制,“教育”行业上报的项目名额不超过2个。
(四)请各系办于9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院办。
院办
20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