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主页 | 信息门户入口 | 邮件入口 | 财务系统入口 | 管理入口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统一要求,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下放到学院,由学院成立验收小组,负责所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学院根据《南航大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制订了《民航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在验收小组组成、验收存档、建账报销等方面有部分调整,请相关采购设备的老师仔细阅读知晓,并严格按相关细则执行。不详之处请各位老师联系各系设备管理员。
相关细则及表格链接:
《民航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10万元以上设备的归档资料移交清单
民航学院
2017年12月1日
版权所有@201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飞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