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飞行专业学籍管理作出补充规定

时间:2005-05-15来源:南航民航学院点击:705

512日,胡海岩校长主持召开了本年度第五次校长办公会。我院王同光副院长、阎雷副书记等同志到会汇报工作,会议对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作出了补充规定。

会议听取了王同光和阎雷同志对《关于完善飞行学员培养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和《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暂行)》的汇报,经讨论,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关于完善飞行学员培养教育管理工作的报告》,责成飞行学院与教务处、学生处和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对报告中的准军事化管理、教学计划、编制等事宜进一步论证,并组织实施;原则同意《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暂行)》,文件在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的协助下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另发;飞行学员考试作弊者,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作停飞退学处理;飞行学员因违纪受到行政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作停飞转学处理;飞行学员入学后三个月内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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