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学院培训中心管理条例

时间:2010-05-11来源:南航民航学院点击:70
 

总则: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培训工作,满足我院在民航、空管、航空公司、机场等人才培养方面的需求,整合与合理利用学院的资源,开拓办学空间,更好地服务民航,特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院所有培训工作(除工程硕士班)均由培训中心统一管理。培训宣传活动、教学活动,以民航学院的名义为社会举办的培训活动,都应纳入学院培训中心统一管理。

二.学院培训中心统筹管理学院的培训活动,培训中心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由学院主管培训的领导直接负责。

三.在民航学院的领导下,培训中心负责校教学计划以外的各类培训工作,包括:

1、培训市场开发及培训合同谈判;

2、组织、制订和实施学院每年的培训工作计划;

3、培训资质申请;

4、落实培训课程教师的安排及教学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5、负责培训档案及培训班日常活动管理。

四.培训中心对培训财务收支实行集中管理,并对培训市场开发实施奖励政策。

五.在不影响学院全日制学生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的情况下,鼓励各系充分发掘资源,开拓渠道,采取各种有效的途径联系各类培训活动。

六.学院强调培训活动与校内全日制教学活动相互促进的原则,全日制教学要为培训活动提供基础和生长点;培训活动要为全日制教学提供社会、市场信息,为毕业生实习和就业发现新途径。

七.为规范各类培训活动,培训中心与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文件发布与修改须经院务会讨论通过。

八.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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