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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独生子女托费及学杂费的通知

时间:2013-11-19来源:南航民航学院点击:174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托费及学杂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11-18  | 发布人:高清军  | 发布部门:校医院
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开始受理符合政策的教职工报销2013年独生子女托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政策
1)按照“男单女双”的费用报销原则,2013年独生子女托费、学杂费由男方所在单位支付;丧偶的由一方单位负担。
2)独生子女托费(私托费)自孩子出生第五个月(含)起按每月45元标准,凭社区发票据实报销,最多可报销12个月。
3)独生子女托费(幼托费)按每月100元标准,凭幼儿园正规发票据实报销(寒暑假除外),在南航上幼儿园的不予报销。
4)按照南京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独生子女从小学至高中的学杂费报销标准:小学每学期报销5元、初中每学期报销7元、高中每学期报销18元。
二、报销对象
全校正式教职工,已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医疗证,子女符合上述条件。   
三、报销程序
1)符合独生子女托费报销政策的教职工,自行下载打印原始单据黏贴单及独生子女托费报销单(财务处-资源下载),填写好交至单位,由单位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作证。http://cwc.nuaa.edu.cn/?p=7688
2)各单位审核通过后,填写 “独生子女托费统计表”(附件1)、“独生子女学杂费统计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3年12月30日前交至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同时将所有统计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bianxiaoping@nuaa.edu.cn
3)由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审核,到财务处办理后续报销手续,报销费用打入个人账号。
4)符合独生子女学杂费报销政策的教职工,由各单位负责统计并统一制表报销(见附表2)。
注:如有新来的教职工,已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请到所属单位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
 
另没有在卞医生那里登记过独生子女证的也需去办理。
逾期没有报销的视为自动放弃,请大家互相转告。
 
联系电话:84892360 卞医生
 
校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备注:
  开私托费地点:孩子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南航社区:瑞金北村50号服务中心(瑞金路街道办事处旁老年公寓),电话:84685576。
  四方新村社区:四方新村二村6栋1楼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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