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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飞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规则

时间:2006-09-29来源:南航民航学院点击:631

南航大民航(飞行)学院文件

 

                   院党政字(200613       签发冯绍红

                                                                  

 

民航(飞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规则

学院党政各部门、各系、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关于学院党委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工作的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学院党政班子的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党政联席会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学院实际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全心全意为全院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学院党政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按照“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5、坚持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执行方案;

2、学院发展规划和学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以及须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会议研究通过的事项;

4、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5、董事会、培训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6、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议题;校风、学风、教风建设的重要议题;

7、重要人事工作。人才引进、人事调配、岗位聘任、岗位津贴、人才遴选、教职工考核奖惩等;

8、干部工作。推荐院(处)级干部、提出本单位科级干部任免意见、做出系级干部任免决定。开展廉政建设、干部考核等工作;

9、重要学生工作。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辅导员选留、学生奖惩、免试推荐研究生等;

10、年度经费预算和经费使用情况,学院资源配置、大项物资采购,教职工福利、收入分配等;

11、安全稳定、保卫保密以及重大突发事件;

12、其他经书记和院长研究确定应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和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

1、党政联席会的议题,由院长、书记共同研究确定。

2、各单位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需得到分管领导同意,经党政办公室汇总,由院长、书记审定。

3、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有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经党政办公室汇总,报院长、书记审定

4、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提交单位和个人应事先进行充分准备,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内容要完整。对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参考方案。

四、会议召开

1、党政联席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一般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书记主持。院长和书记都不能参加时,会议应推迟召开。

3、党政联席会的出席人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视议题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4、党政联席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5、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院长或书记请假。

6、党政联席会的召开时间为每周一下午两点,地点在学院会议室,如有特殊情况,由党政办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7、议题应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提交党政联席会秘书处,汇总后在周五下午400前报院长、书记审定是否上会,对于上会讨论的议题由党政联席会秘书负责形成会议议程,连同相关议题材料于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班子各位成员,班子成员对于上会议题应作认真审阅思考。

五、议事程序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和议程。

2、按照议程安排,由提交单位或个人进行汇报议题,汇报内容要突出重点、精炼、准确,并提出问题的明确处理意见和建议。

3、班子成员讨论议题。参会的每位成员应开门见山,抓住重点,发言要紧扣会议议题,准确、明确地发表个人意见。讨论中,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的意见。

4、针对议题作出决定。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决策意见。必要时采取成员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任命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方式进行。

5、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讨论表决。

6、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时,可由分管领导临时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报告。

7、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策如需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班子成员提议并经院长、书记同意后,可在党政联席会上进行复议。

8、党政联席会记录由党政联席会秘书负责。每次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对涉及重要事项决定的会议纪要要发至各系、办。

10、党政联席会原始记录由党政联席会秘书负责保存,查阅党政联席会原始记录要由院长、书记批准。

六、议事决策纪律

1、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议,班子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言论上、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2、对党政联席会讨论过程的情况以及应保密的内容,必须严守秘密,班子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

3党政联席会议题若涉及班子成员或其亲属时,该班子成员应及时回避。

4、与会人员不在会上办理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项,并将手机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无紧急事项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5党政联席会与会者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保证参会质量,按时参会,一般不得早退或中途退场。

6、凡未列入党政联席会议题的临时动意,会议一般不进行讨论。

七、决策执行

1、对于党政联席会所做的决定,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不得推诿搪塞。

2、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定期向党政联席会汇报决定的执行情况。对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导致决策无法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3、分管院领导和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决定事项的检查督办。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院党政联系会    议事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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