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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时间:2010-04-15
来源:南航民航学院
点击:
958
党组字〔2009〕22号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日常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由校外单位转入我校
1.由外省(市)的单位转入我校
(1)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委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原单位所在省(市)委组织部或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由所在省(市)委组织部或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3)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开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所在院级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院级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2.由本省范围内的单位转入我校
(1)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由原所在单位党委(县处级以上)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所在院级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院级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二)由我校转至校外单位
1.由我校转至外省(市)的单位
(1)党员先从所属党支部将其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至院级党组织;
(2)院级党组织开具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授权代开);
(3)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相应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由我校转至本省、市范围内的单位
(1)党员先从所属党支部将其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至院级党组织;
(2)由院级党组织开具学校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其接收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县处级以上);
(3)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的相应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三)本校范围内接转
(1)党员先从所属党支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院级党组织;
(2)由院级党组织开具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的院级党组织:
(3)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院级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的院级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4)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的院级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的党支部。
二、新生组织关系的管理
1.各院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仔细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看其发展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对于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须向本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何时在支部大会上被接收入党、介绍人是谁、谈话时间等”,谈话须有记录。对自己无法说出入党介绍人或支部大会召开时间、突击发展、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等违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新生党员,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2.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要尽快将他们编入到一个党支部中,档案材料要尽快转给院级党组织相应管理人员。中学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也要转给院级党组织相应管理人员。对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如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其预备期,超过6个月无故不接转组织关系的,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各院级党组织需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集中收齐,并将组织关系待转的新生党员的基本情况按外省、本省类别填入《新生党员登记表》。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各院级党组织应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保留等有关事宜做出必要的提醒和指导。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同时,原则上应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
1.学习或工作单位已经确定的党员。由院级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按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与组织关系接转注意事项一起发给毕业生,毕业生须在《组织关系领取登记表格》上签字备案。
2.毕业后去向待定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的党组织或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其中,如有将户籍和人事关系保留在南京市的,将党员组织关系随户籍及人事档案一并转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四、其它有关管理工作
1.新生党员入校和日常的省内外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的,由学院按照省外、省内填写《新生党员登记表》,在每年6月和12月交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2.毕业生党员离校和日常的省内外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由院级党组织按学生分配至省外、省内、校内、院内分别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附表》,在每年6月和12月交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3.院级党组织要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一个月内,将党员准确信息录入党员信息管理库,并对党员信息管理库加以维护,确保党员信息管理库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4.院级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到党委组织部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完毕三个月内携带存根及相应的《新生党员登记表》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附表》到组织部领取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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