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织关系
1.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研究生党组织关系须转入学校,定向培养考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党员管理规定》条款和培养协议中的学习形式,连续超过六个月在校学习的,可自愿选择转入党组织关系。
2.党组织关系转移要求
江苏省内党员(含预备党员)可通过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将组织关系转入,具体正确名称参考后文。
省外党员(含预备党员)凭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党委开具的纸质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至民航学院,具体正确名称参考后文。
江苏省内部队等特殊未建立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单位,组织关系转接参照省外党员。
介绍信抬头 | 具体支部 | |
省外 | 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 | 博士: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博士生第二党支部; 硕士: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24级硕士联合党支部 |
省内 | 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组织部 | 博士: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博士生第二党支部; 硕士:中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24级硕士联合党支部 |
二、团组织关系
1.转接类型
新生团组织转接类型为升学。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可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报到前,新生统一将团组织关系转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民航学院团委】。我校团组织将于新生入学1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所属团组织,待新生报道后将其团组织关系统一分配至对应支部。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
在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原因填写时,需选择毕业去向(普通高校)、填写转入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转入学校所在地详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转入组织(转入组织发起申请时无需填写)。
2.时间安排
8月31日前,发起方提出转接申请,“智慧团建”系统暂不作强制性处理,我校团组织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在申请未审核之前可随时撤销。
9月30日之后,各级团组织发起的转接申请 (含转往北京、广东、福建三地或由三地转入)若10天内未审核,系统将自动退回,需由原就读学校、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个人再次发起转接申请。10月31日前,应基本完成各类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3.审批机制
收到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后,转入团组织管理员审批同意后,完成转接流程。发起申请与实际不符时,将退回申请,新生需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