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校人字〔2021〕9号)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在职校聘教职工。
二、认定程序
初级职称由基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同等会议)审议后,报人事处认定。
审议工作事项包括:个人申报、资格审核、材料公示、基层单位审议、基层单位结果公示、人事处认定、结果公布等。
评审工作事项说明:评审工作组织按照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办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附件1),《2024 年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以考代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
2.学院应对申报人的评审资格条件、基本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3.请申报人于9月12日15:00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院党政办王老师处(邮箱:wangwenyue@nuaa.edu.cn)
“以考代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电子版(如有)发送至上述邮箱。
具体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学院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25-84891154。
附件: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4年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民航学院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审批表.doc
附件2.2024年初级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ls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民航学院 邮编:21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