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学校奖助学金中期评定的通知

时间:2014-11-14来源:南航民航学院点击:224

各系研究生导师、13级硕士研究生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0]14号)的规定,要求2013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试行动态化管理,现将2013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及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定的范围

2013级全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委培研究生、MBA、留学生只参加中期考核,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二、评定主要依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0]14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08]34号,2014年6月修订)

三、评定工作程序

1、学院制定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助学金中期评定实施细则。

2、各系于2014年12月25日之前完成2013级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将结果予以公示,并将评定结果(即《2013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助学金中期评定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文档报研究生院。

四、有关说明

1、硕士研究生学校奖助学金等级与比例的评定,采用奖助学金总额不变的原则。

学院应按照2013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当年度确定的奖助学金总额,进行2013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中期评定。评定后的等级比例应合理并尽量保持原等级比例。

2、退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的名额保留在退学之前的年级;休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复学后,应重新参加复学后所在年级的奖助学金中期评定,奖助学金等级的名额,从休学之前的年级转入参加奖助学金中期评定的年级。

3、第一种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后,其奖助学金等级的名额保留在其硕士所在年级。

五、各系应做好相关老师和研究生的工作,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此项的重要性,切实落实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关措施,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评定工作。

附件:民航学院关于2013级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中期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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