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学院2017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时间:2016-09-10来源:南航民航学院点击:247

民航学院2017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保证2017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简称推免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工作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按照学校对推免工作的要求,民航学院成立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

组  长:胡明华

副组长:隋  东  葛红娟  方 正 

组  员:田  勇  吴薇薇  陈  果  司海青 张  华  周益明

秘  书:康  冲

2、工作职责: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精神,制定选拔推荐标准,分配名额,审核被推荐人选条件,接收处理投诉,审批学院免试研究生名单。

3、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二、推免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对推免工作的部署和进度安排,推荐和接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分别开展,9月9日至9月24日为推荐阶段,9月28日至10月25日为接收阶段。要求如下:

1.根据推免条件,制定推免排名规则,须着重考核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能力和学术素养。按下达的推免名额完成。如不能完成,学校收回。

2.将学院和学校的推免政策及时准确传达至学生和导师,做好政策的解读和咨询工作。

3.确定推免生时,突出对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对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励或奖学金的优秀学生要优先推荐。

4.向本院推免生做好录取政策的宣传工作,帮助推免生正确的选择和填报接收专业志愿,避免出现名额浪费的现象。

5.为填报我校志愿的推免生提供并创造条件、落实研究生导师,优先安排博导和教授为推免生导师。

三、推荐条件

2013级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推荐条件应满足《规定》中第三条的要求。现将推荐条件的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1.所有学生均为应届毕业年级学生,需通过全部应修的必修课程,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2015-2016学年具有本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学年考核须合格。

3.参加卓越工程师班选拔的学生,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4.参加普通班选拔的学生,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

5.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的竞赛中获最高级别奖、第二高级别奖的学生(获最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三名,获第二高级别奖的团队取前二名)参加推免,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6.拟推荐“支教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7.拟推荐“专长潜质”的学生申请条件为: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Ⅰ级乙等、Ⅱ级甲等竞赛中获奖,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论文,或在大学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并具有较强研究和学习能力,由两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其中一名须为拟接收该学生的教授)。主持并完成国家、省或校级创新项目的学生将优先考虑。在素质能力方面表现突出,参与重要社会工作,并获得学校相关嘉奖的,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要求可适当放宽。

8.拟推荐“国防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9.拟推荐“师范专项”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10.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可单独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课程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11. 凡获得各种义务类奖学金(国防奖学金、国防科技奖学金等)的学生,必须经设奖单位同意、学生处审核后方可推荐。

12. 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学生除上述条件外,同时需满足雅思总分不低于6.5分,单科不低于6分的要求。

四、免试研究生推荐细则

学生推免资格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排名按专业进行,共分五组(空中交通管理与签派专业,民航运输管理专业、民航机务工程专业,民航电子电气工程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专业)。

综合成绩=前三学年必修课学分平均绩点+ 0.1×(荣誉成绩+科创成绩)

1.荣誉成绩的计算:

(1)获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共产党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青年或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分(多次获奖不累加)。

(2)获校长特别嘉奖、三好学生标兵、校十大杰出青年、校优秀共产党员加1分(多次获奖不累加)。

(3)获校百佳青年,校年度特别嘉奖,以及两次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0.5分(多次获奖不累加)。

2、科创成绩的计算

(1)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加3,获省级科技竞赛、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加2分;获省级科技竞赛、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加1分。

(2)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专著加3分,第二作者加2分;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论文加3分;在大学期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加3分;以第一作者发表EI论文加2分;以第一作者在学校科技部认可的核心期刊发表所读专业论文加1分。

(3)获得国家级科创项目资助并结题,项目负责人加2分,成员加1分;获得省级科创项目资助并结题,项目负责人加1分,成员加0.5分;获得校级科创重点项目资助并结项,项目负责人加0.5分,成员加0.3分;获得校级一般项目资助并结项,项目负责人加0.3分,成员加0.1分;获得院级重点科创项目资助并结项,项目负责人加0.3分,成员加0.1分。

3.荣誉成绩和科创成绩各项取最高项,不进行累加,且总分不超过3分。

4.荣誉和科创情况由同学自行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专著或论文发表时间、科创项目结项时间、获奖时间需在2013年9月1日-2016年9月10日期间。

6.排名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为序,如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若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若总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序。若再相同,需经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7、遇到有争议或异议情况,由院推免小组负责解释。

(二)推荐名额分配

1.本届推荐名额不设置校内和校外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2. 学院推免名额下达至学院。其中包括2015-2016学年具有本硕(博)连读培养资格且本学年考核合格或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生竞赛级别认定表》中列为Ⅰ级甲等的竞赛活动获得优异成绩并给予推免资格的学生。

3. “专长潜质”、“支教专项”推免名额均单列,单独申报,由学校组织专门评审。鼓励在学科竞赛等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积极申请“专长潜质”推免,为自身的特长发展寻求更好的空间;鼓励全校各专业综合素质高的学生申请“支教专项”推免,为欠发达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

4.“国防专项”推免名额单列,国防生方可申请,由所在学院组织专门评审。

5. “师范专项”名额单列,根据接收单位需求,由相关学院组织专门评审。

6.推免名额包括正式名额和侯补名额。学院按各名额数分别完成。“专长潜质”、“支教专项”分别设置侯补名额。

7.鼓励推免生申报我校研究生和直博生。我校将优先录取报考本专业、相近专业和理科申报工科专业的我校推免生,给予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并可参评新生特别奖学金。我校录取的直博生入学后即依据相关文件享受博士生待遇。国防生和“支教专项”推免生不能申请我校直博生。

8.“支教专项”推免生的只能报考我校,保留一年的入学资格。“国防专项”推免生必须报考国防科技大学,“师范专项”推免生必须报考华东师范大学。

7.各专业推荐名额分配方案为:专业推荐人数=(本专业必修课学分绩点3.2及以上的总人数/各专业必修课学分绩点3.2及以上的总人数)*学院总推免名额。

(三)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内容

1

9月10日17点前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提交和公布推免工作细则,全面展开推免工作。

2

9月14日17点前

各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予以公示。

3

各学院将申请“专长潜质”、入伍期间立功申请推免等学生的材料报教务处。

4

9月18日17点前

学校确定“专长潜质”、入伍期间立功申请推免等推荐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5

9月25日前

推荐名单报送教育部。

6

9月28日~10月25日

录取阶段。学院开展录取宣传,统计推免学生收取接受函以及选择录取单位情况。

 

五、注意事项

1.学院对同一学生在“学院”、“专长潜质”、“支教专项”、“国防专项”、“师范专项”五类中选择一项推荐,多推则该生的所有推荐均无效。

2.所有材料由学院统一上交,学院务必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各种证书复印件须有学校组织单位的盖章。

3.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放弃推免资格,不参加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学校不出具与就业、报考研究生、自费出国等有关的材料。

4.为避免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时发生问题,推免生在报名后至研究生入学前不得更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籍信息等。

5.推免生应再接再厉,认真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第四学年的学习中有课程不及格或毕业设计成绩达不到优良、或受到处分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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